為積極回應群眾司法需求,努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近日,天全縣法院執行局歷時六天,輾轉安徽亳州、成都、內江等地開展異地執行行動,以實際行動詮釋司法為民的責任與擔當。
案例一
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郭某某、盛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依法判決,由郭某某、盛某某支付楊某某勞務費、違約金、維權法律服務費共計49000元。因郭某某、盛某某未按期履行,楊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未查找到郭某某、盛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便多次通過電話催促履行,但兩人均置若罔聞,認為人在外地,法院無法對其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掌握郭某某、盛某某確切住址后前往安徽亳州,在其經營店鋪找到兩人,二人在面臨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湊齊執行款,案件圓滿執結。
案例二
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彭某某確認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依法判決,由彭某某返還王某某203155元。因彭某某未按期履行,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發現彭某某名下登記有一輛寶馬牌汽車,隨即對車輛進行查封。多次聯系彭某某,他卻以在國外留學、暫無履行能力為由推脫,還稱車輛已質押給案外人,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某日,王某某發現彭某某的寶馬牌汽車停放在成都某地下停車場,得到線索后,執行法官立即前往成都將該車輛扣回法院,并與彭某某聯系讓其限期履行,否則將依法處置該車輛。迫于執行壓力,彭某某在兩日內便將執行款全部轉入法院賬戶,該案圓滿執結。
案例三
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王某撫養費糾紛一案,經法院依法判決,由王某從2023年4月份起每月支付王某某撫養費1000元,直至王某某18周歲止。因王某未按期履行,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未查找到王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并且一直拒接法官電話。
經分析總對總反饋信息,發現王某已在資陽再婚,執行法官通過與公安協作,確定具體住址后,迅速趕往內江。面對執行法官的突然“到訪”,王某十分震驚,但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執行法官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王某終于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會馬上履行判決書的義務。最終王某與王某某達成執行和解,一次性將王某某年滿18周歲前的撫養費全部付清。
司法為民,步履不停,本次異地執行共涉執行案件5件,執行完畢4件,達成執行和解1件,成效顯著。下一步,天全縣法院將繼續保持執行高壓態勢,不斷加強執行力度,創新方式方法,努力將“紙上權益”兌現成“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