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中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結一起借款糾紛案件,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到位67萬元,收到了申請執行人為表感謝送來的錦旗。
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間,4名被執行人因經營需要向申請執行人張某某借款5筆共計100萬元并向申請執行人出具了借條,均約定了月息2%。借款后,被執行人支付借款利息至2015年4月后未再還本付息,申請執行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四名被執行人應當在期限內歸還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償還了申請執行人30萬元借款本金及3萬元利息,但剩余未清償的本息一直未履行。為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市中區法院全力查找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終于查到其中1名被執行人與案外人王某某共有一套商鋪。法院立即對其進行了查封和評估,準備進一步開展司法網絡拍賣。被執行人在法院強制執行措施的震懾下,主動找到法官,請求其執行法官在與申請執行人充分溝通后,組織雙方當事人組織雙方就該案剩余本息進行協商,雙方當事人意見一致達成和解,約定被執行人將剩余借款本金中的67萬償還申請執行人,其余的40萬元利息兩年內分期履行。
申請執行人如今已拿到了67萬元案款,對法院和執行局的工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