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管黨治檢部署要求,扎實推動"三個規定”貫徹落實,有效促進依法公正廉潔司法,7月3日下午,丹巴縣檢察院組織開展“三個規定”專題學習。
會上,劉忠勇同志圍繞“三個規定”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貫徹要求,詳細講解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及最高檢《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案例引導全體干警從“他律”變“自律”,嚴肅認真做好填報工作,狠抓“三個規定”“十個嚴禁”落實。會后,三名干警作發言:
段內琴:“三個規定”是防止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墻”,也是檢察人員依法公正規范行使檢察權的“護身符”。“三個規定”如實報告的要求,不是一項簡單的日常工作,而是嚴肅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因此我們要在工作中切實做到:干預必拒、逢問必錄,交往必慎。
張新莉:“三個規定”與重大事項填報的意義非常重大,它們明確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具體要求,強化了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力度,構成了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體系。同時,這項制度構建一道公平正義的防線,讓人民群眾更加信任和支持司法工作。在工作中我們應該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確保所辦理的案件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政法干警對黨忠誠的具體行動,是遏制司法腐敗的重要手段,是保護自己的有效舉措。下一步,丹巴檢察將繼續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不斷豐富“三個規定”學習形式,通過抓實“三個規定”小切口,架起防止司法勾兌和利益輸送的“隔離帶”,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司法環境,為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