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內江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資中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盧宗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盧宗禮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旅游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高額利潤,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盧宗禮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盧宗禮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