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貪污案。被告人劉某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法庭現(xiàn)場莊嚴肅穆,17名公職人員旁聽庭審,共同接受了一場“零距離”警示教育。
案情簡介 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劉某利用擔任團縣委財務人員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虛報、冒領志愿者生活補助、年終一次性獎勵、年終慰問金等共計30.7474萬元。 庭審中,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有序組織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等訴訟環(huán)節(jié)??剞q雙方圍繞相關事實、證據(jù)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庭審全程條理清晰、程序規(guī)范、秩序井然。被告人劉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 劉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30.7474萬元,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庭審現(xiàn)場成為警示教育課堂,讓旁聽人員面對面感受到法律威嚴,達到了“旁聽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將在今后的工作中筑牢思想防線,堅守廉潔底線,加強自我約束,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