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委審計委員會出臺《巴中市領導干部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責任離任審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積極發揮審計監督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辦法》明確,縣(區)、鄉鎮(街道)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責任的黨政部門(單位)以及承擔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傳承責任的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在離任時依法接受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責任離任審計。審計機關將圍繞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及資源資產管理機制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活化”利用等方面情況開展常態化審計監督,促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責任壓緊壓實。
“由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商同級黨委組織部門于年初提出審計計劃安排和審計建議名單,納入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采取‘融合式’‘嵌入式’組織方式,推動專項審計方式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統籌實施。”相關負責人介紹。
《辦法》要求,審計機關向本級黨委、政府及黨委審計委員會專題報告領導干部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責任離任(任中)審計情況;對審計發現的人為因素造成嚴重損毀文化遺產的責任事故等問題線索,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相關部門和單位將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