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建設。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生態環境部門地位不斷提升,權力日益增大,制定完善監督制度,規范權力運行十分重要。
對于行政審批,要科學規范環評審批程序,成立審批委員會,所有環評項目一律集體討論、集體研究、集體審批,紀監部門全程監督。
對于環境執法,必須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和環保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必須按照《行政處罰法》程序,依法發出處罰告知書,履行筆錄、聽證、處罰決定等程序。對于行政處罰案件必須通過案審會集體審議,做到公開執法。
對于生態環境部門重要崗位上的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有針對性地廉政教育培訓、政策法規培訓。要建立上下級督查體系、縱橫監督體系、內部監督體系、責任追究體系。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輪崗,預防長期在重要崗位上滋生腐敗。
為有力規范生態環境部門權力運行,還要制定完善服務對象監督,社會監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新聞媒體監督等制度。(眉山市東坡生態環境局 劉繼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