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金融領域矛盾糾紛多發易發、持續攀升問題,進一步優化金融司法服務,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市場秩序穩定,推進金融糾紛執源治理工作縱深發展,日前,達川區法院向相關金融機構發出首批《預查廢證明》25份,這是達川法院助推金融機構化解不良債務、探索金融糾紛執源治理的又一創新路徑。
申請人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州分行與被執行人杜某銀行卡糾紛一案,在執行立案階段,經我院審查發現,被申請人杜某已有他案債務涉訴,經執行,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我院已于2023年9月27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根據杜某目前的實際財產狀況,該銀行若通過執行程序,到法院出具終本裁定書后再向金融監管機構申請債務核銷,法定程序時間跨度可能長達數月,時間成本明顯偏高。
為盡可能降低金融機構時間成本,提高其化解不良債務效率,達川區法院依法發出《預查廢證明》,銀行可直接據此向金融監管機構提出核銷申請。
“預查廢”機制的運行,有利于從源頭上減少人民法院金融執行案件的增量,大大節約司法資源;也能有效避免金融機構為取得核銷依據對同一債務人不必要的重復立案,減少重復程序造成的資源浪費,這是達川區法院探索執源治理,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下一步,達川區法院將繼續完善“預查廢”機制,持續深化金融糾紛執源治理,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賀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