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法院審結(jié)一起未成年人多次拉車門盜竊財物案,被告人鐘某(16歲)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承辦人在辦理案件時,對鐘某進行詳細了解——原來,他從小受到的家庭教育、監(jiān)管十分欠缺,初中時就學習成績不佳,經(jīng)常逃學、夜不歸宿,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密切,染上諸多不良習氣,并因打架、盜竊多次被行政處罰。后輟學混跡社會,最終誤入犯罪歧途。
最近,鐘某刑滿釋放,渠縣法院對鐘某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回訪幫教。承辦人結(jié)合案件具體情況,耐心細致地向鐘某的父親講解了《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并發(fā)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指導監(jiān)護人密切關注鐘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并督促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幫助鐘某順利回歸正常生活。
“我和他媽媽平時忙于工作,對孩子的關心確實不夠,才導致他走上這條道路?!苯?jīng)過法官的耐心指導和交流,鐘某的父親表示十分后悔和自責,承諾今后一定加強和孩子之間的溝通,切實履行好監(jiān)護責任,教育孩子尊法守法,并現(xiàn)場簽署了《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
承辦人耐心傾聽鐘某心聲,了解其生活現(xiàn)狀、思想情況及未來打算,并勉勵其重拾信心,靠自己的雙手去創(chuàng)造美好生活,在今后要遵紀守法、謹慎交友,嚴格約束自己,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以前是自己不懂法,做錯了事,我已經(jīng)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F(xiàn)在跟著爸爸去上班,每天雖然忙碌但也很充實”,鐘某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工作,不負家人厚望,不負法官期望,爭取做一個對家庭、對社會有用的人。
渠縣法院積極延伸司法審判職能,以家庭教育指導、判后回訪、跟蹤幫教等方式,全方位多維度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教育、感化、挽救“迷途”少年,引導未成年人增強法治意識,督促監(jiān)護人切實擔負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有力度、有溫度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