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再婚”老年人離婚現象比較普遍,原因多在于婚后家庭經濟情況、雙方身體狀況、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婚姻生活干涉等。近日,大竹法院楊家法庭成功調解一起七旬老人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邱大爺、被告黃大婆屬于再婚,雙方于2016年9月經人介紹相識結合,于2016年11月登記結婚,婚后無共同子女。婚前雙方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性格不合,自2023年7月開始分居至今,邱大爺認為夫妻雙方已無共同語言,加之其有病在身,行動不太方便,沒有必要捆綁在一起,要求解除婚姻關系。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與黃大婆離婚。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及其子女了解案件詳情,考慮到本案系老年人離婚案件,背后由于各自子女的參與,矛盾較為突出,且簡單的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多次溝通調解,從法、理、情多維度對雙方進行悉心疏導,耐心傾聽兩位老人內心的真實想法。了解到兩位老人都有離婚的意向,且離婚后的生活、居住沒有問題,爭議在于黃大婆要求邱大爺給予離婚后生活幫助費9萬元。據此,承辦法官鑒于男方經濟、身體情況,希望雙方各自都作出一定的讓步。最終,兩位老人冰釋前嫌,達成調解,由邱大爺向黃大婆補償5萬元,并當庭支付該筆現金賠償款,最終為雙方出具了調解協議,該案劃上圓滿句號。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涉老案件持續增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樣需要得到尊重與保護。大竹法院在處理家事類案件中始終堅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司法理念,用有力量、有關懷、有是非的司法態度回應人民群眾“急難愁盼”,讓更多當事人感受到司法溫度。
(李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