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重陽,今又重陽!
因天氣原因,今年的桂花遲遲未開。好不容易,天變涼了,一場雨澆歇了暑氣,一陣風香遍了竹城。
遲桂未晚香縈繞,風吹野菊遍地黃。塵世相逢開口笑,流年不棄桑榆老。
《西京雜記》記載:九月九日,佩茱萸,食蓬餌,飲菊花酒,云令人長壽。九是數字的最大數,是久長久遠的諧音,九上又九、九九重陽含有長長久久、長壽尊貴的隱喻。因此,重陽節又被稱為老人節。
大竹法院在履行審判職能過程中,堅持“如我在訴”,將愛老、尊老、敬老精神記在心間,落實在腳下,傾力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傳遞法治馨香。
案例一:張婆婆的養老問題解決了
張婆婆婚后生育了三名子女,后因其丈夫去世,張婆婆再婚,與再婚丈夫未生育子女。張婆婆再婚時,其三名子女均已年滿20周歲,再婚丈夫的孩子也均已成年。現張婆婆年逾八十,患有心臟病,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飲食、如廁等均需專人照料、陪護,無經濟收入。張婆婆的生活現由繼女婿照顧,自己的孩子卻缺席不到位。為了解決養老困境,張婆婆找到了法院。大兒子以張婆婆再婚時未經子女允許或未告知子女,再婚后也未幫助其帶孫子女為由推卸贍養責任,且三被告并未就張婆婆的贍養問題達成協議。張婆婆的養老問題陷入僵局。
大竹法院受理案件后,向三被告釋明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應當給予父母經濟上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再婚,子女不得干涉,并且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在承辦法官的引導下,三名被告與母親重歸于好,接受法院判決,履行贍養義務。張婆婆養老問題得以妥善解決。
案例二:喪子之痛的財產糾紛化解了
夏婆婆和黃大爺居住在大竹某鎮某村,兩人共同養育王大哥。王大哥成家后,與妻子田大嫂共同生育了兒子小王。
王大哥常年在外地務工。2024年3月,王大哥突發疾病,倒在工作崗位上,經搶救無效死亡。家人聞訊后悲痛欲絕。夏婆婆、黃大爺因年邁體衰,故委托孫子小王前往務工地處理賠償事宜。
經務工地人社局認定王大哥死亡視同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賠償,其中王大哥死亡補償金悉數打入小王賬戶。后小王拒絕向二原告分割賠償款項,原、被告多次交涉未果,無奈將孫子小王和兒媳田大嫂告上法庭,請求分配王大哥的死亡賠償款。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到二原告年邁無經濟來源且遭喪子之痛,被告田大嫂也遭喪夫之痛生活存在諸多難處。“家事糾紛宜解不宜結”。于是,承辦法官多次前往當事人家中,從情、理、法三個方面入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導。告知雙方當事人共有物分割的原則和方法,提醒雙方當事人珍惜彼此的關系,不要因為財產糾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諧。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小王向二原告支付了部分賠償款,四名當事人撫平了親人故去的傷痛,重拾了親情,夏婆婆和黃大爺的養老問題也得以圓滿解決。
案例三:提供勞務受傷后得到賠償了
因賀某某要更換房屋天蓋,張大爺應羅某某招攬從事木工作業,雙方約定更換檁條工資以天計算。后張大爺在更換天蓋時,腳踩的桷子板突然斷裂,張大爺從高處摔落,導致受傷。張大爺先后在某鎮醫院、縣中醫院和縣醫院醫治。雙方就治療費用和后續費用未能協商一致,訴至大竹法院。
大竹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大爺受被告賀某某的雇請修房屋天蓋,與被告形成了事實上勞務關系,張大爺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事故受到傷害,被告賀某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張大爺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從事高架危險作業時,自身不注意施工安全,在工作中未盡到謹慎義務,對自己受傷的損害后果有直接因果關系,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適當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遂作出被告賀某某對原告因事故受傷的經濟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30%責任的判決。
人間重晚晴,秋色映重陽!大竹法院愿天下老人都能被歲月溫柔以待,時光清淺安然。在金秋時節,心有暖陽,笑看晚霞滿天,回憶如詩,故事如畫。每一個清晨都充滿希望,每一個黃昏都滿是安詳
(唐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