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打擊惡意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在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下,通川法院持續開展“不報告財產和財產報告不實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懲治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等違法行為。
近日,通川法院受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中,依法向被執行人馮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明確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給付義務,并向法院如實報告財產狀況。
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馮某某聯系,督促其向法院報告財產并履行還款義務,同時警告其若不配合,法院將采取強制措施。面對法院多次敦促,馮某某依然拒絕履行還款責任,執行法官將馮某某拘傳至法院。經查詢,馮某某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注冊了個體工商戶,且有房產一處,也未按法律規定申報財產,法院遂依法對房產采取了查封措施,并經合議依法對馮某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
據介紹,下一步,通川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保持執行高壓態勢,通過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黑名單等措施,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努力讓“紙上權益”變成“真金白銀”,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楊鑫 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