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是非訴化解糾紛的主要手段之一,承擔調解工作任務的便是人民調解員了。從根本上說,人民調解工作能取得什么成效,關鍵就在于調解員。我是一名街道人民調解委會員聘駐法院的調解員,主要的工作職責包括三個方面:接受法院委派調解;接受當事人申請調解;接受群眾咨詢。“555”人民調解員是我根據調解及群眾咨詢的需要總結而出?!?55”是對“5T”(5調)、“5P”(5評)和“5K”(5看)關于人民調解員三個方面內容的匯總簡稱。這三個方面分別是:對調解員要求、對調解員的評價和調解員工作法。
一、“5T”——對調解員要求
即5調,這是對調解員本身的要求。”5T”的具體內容包括:調正心態、調濃黨性、調開思維、調升技能和調寬服務。人民調解的首要工作是要聘請或培養具有極強責任心和較高專業素質的調解員。而首選條件并非專業素質,而是工作責任心,即:心態。從人民調解的形式上看,調解員調的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糾紛,但從實質上,調解員首先要調的是自己本身。
1.調正心態
心態不正的調解員,是無法擺正自身的位置。擺不正自身的位置,就根本不可能公正地進行調解。這里的“正”包括正確與公正。正確是指正確認識人民調解對于化解糾紛的重要性;公正是指以公正無私的心態對待調解工作及當事人各方。因此,調正心態是對調解員最為基本的要求。
2.調濃黨性
人民調解作為非訴化解糾紛的一種主要形式,承擔了極大的社會責任。作為黨員調解員,更能自覺地從黨的角度和高度來對待調解工作,而黨性強的調解員更具極強的使命感和極大責任心來開展工作,能達到更好的調解效果。
3.調開思維
根據調解的糾紛及群眾咨詢的問題多樣化的特點,決定了調解和咨詢工作不可能有固定不變的招數來解決各種問題,因而,思維不能是僵化的,而應是開放的,要隨具體情況而變。
4.調升技能
隨著糾紛當事人法律知識水平的普遍提高進而使維權意識的增強,調解員也需要隨之而變,必須將自己的專業技能調升,以適應調解和咨詢工作的需要。調升技能的方法重在學習,既包括理論學習,也包括實操技能。
5.調寬服務
人民調解從形式上看是化解糾紛,但實際上如果只是針對個案糾紛本身而解決,那其實是僅做了“補漏”的工作。人民調解應在“補漏”的同時還需要做如何“防漏”的工作。因此,在化解糾紛的同時,應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告知當事人在以后的工作或生活應如何避免產生糾紛,以及產生糾紛后應如何通過合法途徑來解決這些糾紛,即,服務面不僅僅是點,而要拓寬到面或體。
二、“5P”——對調解員的評價
即5評,這是對調解員工作業績、工作狀態或服務質量的評價?!?P”的具體內容包括:家庭評、調委會評、社區評、法院評和群眾評。
1.家庭評
當初,我在將家庭評納入對調解員的評價還是有一些不同的聲音,但我有自己的看法。從2017年7月13日我受聘為人民調解員駐法院之后到現在,接受群眾對法律問題的咨詢總數為2466人次。在這2466人次中,家庭類的有875人次,占總咨數的35.48%。而在家庭類中,以夫妻關系問題為最主要,其次為父母子女間問題。調解員作為給咨詢人提供法律服務或提供解決方案的人,若自身的家庭關系就沒有處理好,有何顏面去告訴咨詢人應這樣或應那樣才能處理好家庭關系呢?就算給了一個咨詢意見,接受咨詢的群眾憑什么來相信這個咨詢意見的可行性呢?自身不硬,如何打鐵!
這種家庭評,并非是要讓調解員的家庭按期給調解員一個好或差的評價,而是要讓調解員自身明白,處理好自身的家庭關系對于調解工作的重要支撐意義。
2.調委會評
調解員本身就是調委會的人員,調委會對其進行考核或評價這本就需要和應該。
3.社區評
我本身是黨員,按組織要求參與社區黨組織的相關活動。這些活動既包括定期的黨內學習,也包括以人民調解員的身份給社區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條文解析和對法律問題提供解決方法或意見等。因此,社區評也是必不可少的。
4.法院評
就我而言,雖受聘于人民調解委員會,但工作的地點卻在法院。這是法院所在地的街道黨工委和法院黨組聯合研判后作出的便民和維穩舉措,解決當事人在訴與調之間往返奔波的問題。除此之外,也更便利法院對于人民調解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因此,法院評既便也利,同時,也是法律要求而必須的。
5.群眾評
這是一項最為重要的評價。不管是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工作,還是接受群眾的咨詢,最終還需要得到群眾的認可。據此,我專門設立了《咨詢群眾接待評價記錄表》。此表記錄的內容包括:時間,流水序號,咨詢事項,咨詢人姓名,身份證號,最后還有評價欄。群眾在接受咨詢服務后會以按指紋的形式,在“非常滿意”、“滿意”、“一般”、“差”的四個評價選項中給個評價。這份《評價記錄表》連續記載了群眾對于調解員的評價。同時,與此評價記錄對應的,有一份群眾咨詢問題的電腦記錄,記錄了咨詢群眾所述及人民調解員給予的咨詢意見,定期打印出來存檔。此檔連同《評價記錄表》既是痕跡化日常工作記錄,又是后續跟蹤的備查資料。從開始設立評價記錄到現在,總接受群眾咨詢數2466人次,扣除電話、微信、手機短信等無法進行指紋評價的外,當面咨詢數為1944人次,“非常滿意”1909人次,占98.2%;35人次評價為“滿意“,占1.8%;無“一般”和“差”評。
三、“5K”——調解員工作法
即5看,這是調解員針對具體糾紛調解的工作法?!?K”的具體內容包括:看訴求(合法)、看法律(非禁)、看證據(有效)、看方法(多維)和看效果(解紛)。
1.看訴求(合法)
要求是調解員在調解糾紛之前,首先要確定當事人的訴求是合法的。有這樣一個實例:甲分兩次借錢給乙,第一次借給乙100萬,第二次又借給乙165萬。但后來乙歸還了甲100萬,是通過銀行轉賬給甲的,乙沒有收回當初向甲開具的100萬借條。而后來的165萬到期后,乙一直未還。甲向調委會申請,希望找乙進行調解,并且也說了乙是有歸還100萬未收回借條的情況。但其請求仍是要求乙還款265萬。甲的原話是說:乙不守信用,要以此懲罰一下。因甲的這個請解請求與“以事實為根據”原則相違背,因此,未接受甲的調解請求。
2.看法律(非禁)
在調解過程中,必須關注法律法規對于人民調解的禁止性條款,即,當事人要求調解的糾紛必須不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不能調解的情況,如:當事人要求對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不服進行調解。
3.看證據(有效)
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因對法律關系不明確,時常會把自己認為有關的全部證據提供出來。在這些證據中,調解員需要從中選擇出與糾紛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才是有效的證據。如:業主欠繳物業管理費,他們會將房屋質量問題的證據提供出來,以此作為不繳物業費的理由。當然,從化解糾紛的角度考慮,對于調解員認定無效的證據應給提供證據的當事人說明原因,那些證據證明的問題應如何去解決,否則,提供證據的一方會認為調解沒有重視或故意不用其提供的證據,這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化解極度不利。
4.看方法(多維)
在調解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事先是可以作一些預想的,但實際情況比預想的要復雜。因而,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必須根據階段性的實際需要,不停地變換角度來看待雙方爭議的焦點,選擇離雙方要求最接近的方案來作為調解思路,但當這種方案被一方或雙方否決之后,便要另尋解決方案。因此,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的思路和方法是需要多維的。
5.看效果(解紛)
調解的目的就是要化解糾紛。對于這一點,不作更多說明。
綜合“555”人民調解員三個方面內容,以“5調”選聘或培養好調解員為基礎,再以“5評”對調解員進行監督和評價,運用“5看”工作法進行調解工作,收效一定會好。(蔡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