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想過,當金融借款糾紛里的債務人早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卡在訴訟或執行環節遲遲無法了結,大量司法資源被“無效案件”拖累,該怎么辦?
當金融機構面對一堆“失能”債務人的壞賬,核銷流程繁瑣、周期漫長,眼睜睜看著不良債權積壓,又該如何破局?
以前,法院在從立案到執行的全鏈條中,不少債務人因確實“無履行能力”導致案件終本,卻仍占用著訴訟資源;金融機構也因缺乏便捷的核銷依據,不得不陷入“起訴—執行—終本”的循環,既耗精力又費成本——這樣的困境,是不是讓司法效率和金融活力都打了折扣?
當金融糾紛遇上“執行死結”,司法資源應當怎樣破局?為進一步深化金融案件綜合治理,探索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新模式,為區域金融機構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務,5月28日,渠縣法院組織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執行聯席工作會,探索推行“預查廢”制度,12家金融機構參加聯席會,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協委員受邀參會。
此次聯席會,旨在推廣“預查廢”制度,推動法院從立案到執行全鏈條甄別、審查金融借款債務人是否“失能”,金融機構依托法院大數據并結合債務人財產線索情況與法院密切互動快速解決糾紛,避免債務人“失能”案件過多消耗司法資源和金融資源。
會議圍繞“預查廢”機制適用的案件類型、條件、申請流程、審查程序及法律適用、風險防控等進行了詳細的研討。金融機構代表紛紛表示,對于債務人關聯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已作出終本裁定的,法院審查出具“預查廢”證明,金融機構進行不良債權核銷更加快捷;“預查廢”機制的引入,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執行案件增量,有利于集中司法資源解決“失信”導致的金融借款糾紛,更能回應金融機構的訴訟、執行需求;法院、金融機構聯動綜合化解各類金融糾紛,同時要防范違法、違規“逃廢債”,為切實解決執行難注入新動力。
人大代表黃可表示,參會后了解到了這個“預查廢”制度,真為法院在金融司法改革上的創新點贊!它讓金融機構核銷不良債權有了更便捷的途徑,減少了繁瑣程序,降低了金融風險。而且從源頭減少了訴訟、執行案件量,讓法院能更專注處理有價值的案件。希望未來能看到更多類似創新舉措,持續為渠縣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政協委員彭柯表示,以前在金融糾紛里,不少案子因為債務人沒資產可執行,就一直拖著,既浪費司法資源,金融機構的錢也回不來。這個“預查廢”制度真是一場及時雨,能讓法院和金融機構高效合作,把那些‘死案’快速處理,把司法資源騰出來解決更要緊的糾紛,我覺得對渠縣金融環境的優化太關鍵了,后續一定要好好落實。
小貼士:什么是“預查廢”制度?
簡單來說,這是法院和金融機構聯手推出的“解紛提速器”:法院在審查金融不良債務案件時,若發現債務人已有其他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被終本,就會出具一份《金融不良債權核銷預查證明》。金融機構憑這個證明,能更快捷地核銷呆賬,減少無效訴訟,法院也能從源頭篩選“失能”案件,把資源集中到真正有執行可能的糾紛上。“預查廢”證明不是債務人的“免債金牌”,而是用更高效的方式梳理債權債務,讓司法和金融資源都能“用在刀刃上”。(法院出具“預查廢”證明,可作為訴訟時效、執行時效中斷的依據,若金融機構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