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真正為老百姓著想,讓我有了安穩的家!”近日,大竹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廉租房租賃引發的糾紛,以司法溫情守護困難群眾的安居權益。
據悉,2016年5月,被告唐某通過搖號入住廉租房,并與原告某局簽訂《公共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屋面積50平方米,年租金為1200元。唐某租賃房屋后依據合同繳納房租至2022年12月。后某局以唐某老家有自建房,不再享受廉租房條件為由起訴要求其退房。唐某拒絕,租賃合同陷入僵局。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秉持“民生無小事”理念,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并多次前往唐某農村老家實地調查、勘驗。查明其老家確有一處老板房,但房屋年久失修、破爛不堪,無法住人,系危房。一方面,承辦法官結合調查結果,與某局溝通協調,向其釋明“危房不具實際居住功能”,應當認定唐某無房可住,可以繼續享受廉租房政策。另一方面,承辦法官對唐某進行耐心疏導,唐某同意按原標準補交兩年租金,原告撤回起訴,唐某得以繼續租住廉租房,唐某的合法居住權得以保障。
案件圓滿解決后,年逾七十的唐某專程趕到法院將寫著“人民法院為人民,司法公正暖人心”的錦旗送至承辦法官手中。
今年以來,大竹法院以先行調解為抓手,注重實質化解矛盾糾紛,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便是印證。下一步,大竹法院將繼續堅持“如我在訴”理念,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用實際行動按下實質解紛快捷鍵,更好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