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渠縣法院執行大廳出現了令人憤慨的一幕,引起了來法院辦事群眾的圍觀,被執行人何某高聲辱罵、惡意中傷執行人員,并采取暴力手段,手口并用打傷、咬傷在場3名執行法官和法警,同時揚言要報復執行法官。這是怎么回事呢......
據了解,本次事件起因是一件民間借貸糾紛,2015年2017年,被執行人何某多次在申請人胡某山處借款共計6萬元,2019年2月申請人胡某山起訴至渠縣法院要求何某償還借款6萬元并支付利息,該案在法院組織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何某應償還胡某山本息共計72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還清,同時約定自2019年2月起每月支付利息1000元至本息還清時止,如未按時支付利息,申請人可以申請執行所有借款本息。調解生效后,何某一直未按期支付利息,申請人胡某山與2019年9月向渠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于10月25日書面撤回執行申請,2020年1月再次申請恢復執行。
案件恢復執行后,渠縣法院隨即通知被執行人何某到法院領取法律文書、接受調查詢問并進行財產申報,但何某拒不配合執行,渠縣法院于4月3日將何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5月28日,申請人胡興山向渠縣法院提供了被執行人何偉在渠縣南城迎賓1號茶坊打牌的執行線索,隨即執行人員抵達現場將正在打牌的何偉帶回執行局進行調查詢問,5月29日渠縣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執行和解未果,6月1日渠縣法院作出對被執行人何偉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并向被執行人何某宣讀司法拘留決定書,何某情緒激動,遂發生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被執行人何某不僅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還暴力抗法,公然辱罵、毆打執行人員及司法警察,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鑒于此,渠縣法院對何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追加司法拘留15日,并處罰款3萬元。當日傍晚,何某即被送往宣漢縣拘留所執行拘留。本案也是疫情期間達州市首例實施司法拘留的執行案件。
同時執行人員還發現被執行人何某還存在調解書生效后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其在2019年4月通過虛假離婚方式將其位于渠縣渠江鎮地王廣場的住房轉移至其家屬名下,并與童年11月將該房以263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張某剛,購房款中有7萬元轉至何某賬戶中(隨即被轉出),并有何某出具收條。同時何某自2019年8月至今在其渠縣農商銀行賬戶上有大量往來資金流水,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下一步,渠縣法院將建議申請人以刑事自訴方式追究何某刑事責任。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更是每個公民的法定責任,本案被執行人何某不僅不履行還款義務,公然暴力抗法,還涉嫌拒執犯罪,等待他的不僅僅是30天的司法拘留和3萬元的罰款,更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其行為殊不可取,卻也悔之晚矣。在此也提醒各位被執行人,盡快主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為自己,也為家人,做誠信事、當誠信人,共同營造誠信社會。(段山川 陳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