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達州市宣漢法院在第一審判庭通過遠程庭審依法公開宣判一起販賣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趙某海、吳某1、吳某2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八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處以1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罰金,對繳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73克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并追繳違法所得全部贓款。
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6月3日,被告人趙某海將購買的冰毒藏匿于宣漢縣東鄉鎮部分居民樓的樓梯巷道、電表箱、廣告夾縫等地方,并將藏匿過程和地點拍攝成微信小視頻發給其妻子即被告人吳某1。多名吸毒人員多次向吳某1聯系購買冰毒并通過微信付款,吳某1便將丟包藏毒視頻轉發給吸毒人員,由吸毒人員到藏匿地點領取冰毒。2019年5月24日至6月3日,被告人趙某海、吳某1采用上述方法先后向3名吸毒人員販賣冰毒10次,共計約1.3克,收取毒資約1800元。2019年5月26日,被告人吳某2向吸毒人員陳某販賣冰毒1次,從中獲利50元。2019年6月3日,宣漢縣公安局民警將被告人吳某1抓獲,并在吳某1的微信中發現趙某海發送的5條藏匿毒品地點的視頻,在被告人吳某1的配合下,緝毒民警在宣漢縣東鄉鎮熊家灣周邊的樓梯巷道內查獲冰毒5小袋,共計0.73克。
宣漢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海、吳某1以牟利為目的,先后10次共計向3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約1.3克,獲贓款1800元,且緝毒民警從其丟包藏匿毒品的地點現場查獲冰毒0.73克,情節嚴重;被告人吳某2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遂根據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經統計,2020年1月至5月,宣漢法院共計受理涉毒品犯罪案件10件19人,審結9件13人,結案率90%,平均審理期限為15天。下一步,宣漢法院將緊緊圍繞國家禁毒委“健康人生、綠色無毒”主題,緊盯新一輪禁毒工作目標任務,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托“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毒品治理,強化禁毒法治宣傳,助力打贏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侯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