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州市渠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這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以來,渠縣法院首次適用《民法典》成功調處的第一起家事糾紛案件。
原告鄧某與被告熊某于2008年自由認識、相戀,2009年1月雙方自愿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子,現兒子跟隨被告一起生活。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矛盾不斷,原告于2021年1月15日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黃某離婚,庭審中,主辦法官根據雙方的訴辯請求對雙方進行調解,了解到雙方已經分居近三年,雙方感情逐漸淡化、破裂,已無和好可能,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且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也能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過程中,對于雙方共同生育的兒子的撫養問題,法官首次運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條文向原被告作了詳細的闡述和解釋,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經充分協商最終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是從我國實際國情出發,將“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精神納入民法典,既滿足了時代需求,又解決了現實問題,為弘揚家庭美德,展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翻開了新的篇章。(鐘長江 楊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