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縣法院通過微信成功調解一起兩車跨省在渠縣境內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減少了雙方當事人的訴累、降低了訴訟成本,獲得當事人一致好評。
2020年9月13日,哈爾濱某物流公司所有的黑色牽引車在途經渠縣張南高速路時與上海某物流公司所有的車輛相撞,造成上海某物流公司所有的車輛受損,經交警認定,哈爾濱某物流公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車輛受損,上海某物流公司花去維修費16000元,后多次與哈爾濱某物流公司協商賠償,但雙方就車輛損失費和營運損失的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意見,上海某物流公司遂訴至事故發生地的渠縣法院,要求哈爾濱某物流公司賠償修車費16000元,營運損失30000元及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應承擔的費用。
承辦法官在對本案認真分析后,認為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有調解基礎;但因雙方當事人分屬上海、哈爾濱,均在千里之外,當面組織調解對當事人來說會增加雙方的訴訟負累,加大雙方的訴訟成本。對此,為便民高效又利于交流,承辦法官遂通過微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并了解到,哈爾濱某物流公司所有的車輛只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已向上海某物流公司賠付了2000元,故修車費實際還有14000元未能獲賠。哈爾濱某物流公司表示,雙方在訴前私下協商時上海某物流公司只要求其賠償余下的14000元修車費,并未要求賠償營運損失30000元等,現訴請賠付要求過高無法接受,但如果僅賠償余下維修費14000元,便可在領取調解書后立即支付;而上海某物流公司則認為訴前協商未產生其他費用,現訴至法院其委托律師處理,產生了律師費,故不同意對方僅賠付余下修車費14000元的意見。對此,承辦法官以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以案釋法,以情釋理的調解方式,細致講解訴訟風險,耐心聽取雙方意見,最終,上海某物流公司做出讓步,同意哈爾濱某物流公司在領取民事調解書后五日內支付修車費14000元,并自愿放棄其余的訴訟請求。至此,該案畫上圓滿句號,雙方當事人均言語稱贊。
“秉承‘便民高效,公正廉潔’的司法理念,創新調解模式,加大調解力度,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高效化解矛盾,是我們應該做的”承辦法官這樣說到。(楊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