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縣人民法院周家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兒子起訴母親和繼父的案件。承辦法官本著化解母子矛盾、促進家庭和諧的原則,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地調解。隨后,原告林某自愿撤回起訴,對簿公堂的母子倆最終冰釋前嫌。
原告林某和被告許某系母子關系。2008年,原告生父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家屬獲得撫恤金23萬余元,除去各類開銷后,結余的8.5萬元由許某保管。后許某與被告劉某再婚并育有一女。2018年,原、被告三人議定為原告在大竹縣城購置住房,但原告林某因征信問題無法獲得銀行按揭貸款。三人議定以被告許某、劉某名義為原告在大竹縣城購房一套,購房首付款18.5萬元主要由結存的撫恤金8.5萬元以及部分拆遷補償款支付,貸款由原告林某負責償還。三人約定簽訂《房屋代購協議》,明確房屋所有權歸林某所有,但該協議一直未簽。2019年,被告許某與原告生父共有的老宅被政府征收,可獲得拆遷補償款、安置費等共計50余萬元,原告認為其應繼承其中的約15萬元。
原告林某幼時其父母一直在外務工,他一直跟隨爺爺奶奶生活,與其母親缺乏溝通。后母親再婚并育有一女,雙方溝通較之前更加困難。加上母親擔心其亂花錢,對其要求嚴格,并代管其應該繼承的遺產,母子間誤解漸深。原告認為其對家人的關愛和對家庭的付出未得到家人的理解與認可,再加上母親承諾與自己簽訂的《房屋代購協議》也始終沒有下文,遂一紙訴狀將母親及繼父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繼承,并要求母親與繼父返還自己償還的按揭貸款。
大竹法院周家法庭承辦法官與原、被告進行充分溝通,找準母子積怨的癥結,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加強理解和信任。在法官耐心調解下,原告林某的母親及其繼父表示愿意在拆遷補償尾款到位后,在林某重新購房時為其支付首付款15萬元。林某也理解了母親對自己的良苦用心,保證好好工作、孝敬父母、照顧家庭,母子終于冰釋前嫌。(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