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渠縣瑯琊鎮瑯廟村200余戶村民將500余畝田地承包給渠縣旺苗壯水稻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約定合作社每年按每畝600元支付土地流轉費。由于管理不善,且受糧食產量、價格等因素的影響,該合作社在承包經營4年后,出現虧損。2020年2月,該合作社合伙人向土地流轉村民提出從2019年開始按每年每畝400元支付,否則,要解除合同。村民不同意,要求按照合同執行,部分村民揚言如果不按照合同執行,將組織村民封堵該合作社的烘干廠房。
2020年2月19日,渠縣司法局瑯琊司法所得知情況后,為維護社會穩定,助力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立即會同瑯廟村委會,組織土地流轉戶代表20余人和該合作社合伙人余某國、肖某、張某燕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司法所顏立新向雙方宣傳了《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指出企業違約以及村民采取過激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本著有利于企業發展和兼顧村民利益的原則,提出調解方案。通過耐心細致的勸解,最終促使村民代表和該合作社合伙人達成從2020年起合作社按每年每畝500元的標準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轉費的和解協議,成功化解了這起矛盾糾紛。
糾紛的及時化解不但維護了200余戶村民的切身利益,也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了保障。(顏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