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以來,渠縣法院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第八次“司法大拜年”專項執行行動的通知和達州中院的安排部署,在院黨組的領導下,渠縣法院執行局加大對涉民生案件的強制執行力度,圓滿執結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自訴案件。
2017年9月1日,譚某與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渠縣法院依法作出(2016)川1725民初1762號民事判決書,確認陳某限期償還譚某借款本金636800元及利息。判決書生效后,陳某未自覺履行還款義務,2019年9月5日,譚某向渠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陳某一直躲避執行,執行人員多方查找無果。渠縣法院以陳某涉嫌拒執罪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審查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有犯罪事實發生,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渠縣法院收到決定后及時將相關情況向申請人譚某反饋,2019年11月 25日,譚某向渠縣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追究陳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
渠縣法院受理后,依法對被告人陳某作出逮捕決定,并報送渠縣公安局進行網上追逃,在“天羅地網”下,江蘇省張家港市城南派出所在一卡口將陳某抓獲,并移交渠縣法院。渠縣法院執行法官對陳某進行法律釋明,陳某充分認識到行為的性質和危害性,具結悔過,當即支付30萬元案款,與自訴人譚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分期向譚某償還欠款,并提供深圳房產作為擔保。在案件審理中,譚某主動向渠縣法院申請撤回自訴,渠縣法院作出裁定準予撤訴。
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以來,渠縣法院立案受理的第一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下一步,渠縣法院執行局將繼續積極主動加強與公安臨控機制聯動協作,并以“自訴為主,公訴為輔”的打擊拒執犯罪訴訟模式,加大對老賴的懲治力度。(陳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