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輕雷驚蟄后,細篩微雨落梅天。中國農歷傳統節氣驚蟄過后不久,正是萬物復蘇、春耕生產的大好時節。3月10日下午,萬源法院依法對一承包地塊進行強制交付,為當事人春耕復產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該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王某康與被執行人王某興同為轄區內某村村民,因王某興修建精準扶貧搬遷房屋需經過王某康的土地承包地塊,便想用其自身地塊與王某康地塊進行調換,后達成協議并履行了相關手續。后因王某康之妻對上述調換協議反悔,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并訴至法院。經一審判決、二審調解,雙方達成了新的調換協議,但被執行人王某興仍然不履行二審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王某康遂于今年1月向萬源法院申請執行。
之前由于受疫情影響,萬源法院不便通知當事人現場處理該案。但隨著春耕時機的臨近及疫情形勢的好轉,執行法官在2月底啟動了該案的執行程序,做好了執行前的預案及相關文書準備工作。
3月10日強制執行公告期滿后,萬源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要求,在檢察院干警及社區代表的見證下,將爭議地塊交付給了申請執行人,二審調解書確定的土地調換協議最終履行完畢。事后,王某康對萬源法院再三表示敬意,感謝執行干警冒著疫情風險及時將爭議土地強制交付,滿足了群眾春耕復產的迫切需求。(徐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