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縣人民法院貴福法庭依法對原告李某芬訴李某安婚姻無效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雙方的婚姻無效。
1997年原、被告二人經雙方親戚撮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1999年12月生育一子,現已獨立生活。但原、被告系表兄妹關系,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具有法律明文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關系應屬于無效婚姻。
承辦法官表示:針對無效婚姻,即使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離婚,法院也不得進行調解,必須依法作出判決。而民間一直有著老表結婚“親上加親”的習俗,這種思想和認識,不僅不符合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而且也是違法的。
通過該案的處理反映出農村的普法宣傳還留有死角,群眾法律意識淡薄,通過本案不僅給雙方當事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課,也給廣大群眾起到了普法教育的效果。(鄭文梅 鐘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