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的蒲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多次違反法律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特別是在春節期間全國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非常時期不假外出,被法院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
2020年1月27日正是大年初三,萬源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獲悉社區監外服刑人員蒲某某不假外出前往天津去了,判定蒲某某具有脫管嫌疑。經查,2010年1月22日晚,蒲不顧社區矯正機構“春節期間一律不準請假外出”的規定,在未向負責社區矯正的太平司法所報告的情況下獨自一人前往天津討要欠薪,直到1月29日晚才從天津返回萬源家中。此前蒲朝松因不遵守社區矯正請銷假規定先后三次被社區矯正機構給予警告處分。
萬源市檢察院隨即向萬源市司法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司法行政機關按照規定向原判法院提請撤銷緩刑收監執行。萬源市司法局向原判法院天津市南區人民法院建議撤銷緩刑后,3月4日,天津市南區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對蒲某某宣告緩刑一年的執行部分,裁定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3月26日,蒲某某被依法送交看守所羈押,并由看守所送監獄服刑。(劉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