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居民小區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出入頻繁的重要場所,良好的小區環境與和諧的氛圍,對于提升人民群眾生活滿意度和獲得感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在小區生活出入,最怕遇見的就是高空墜物!一旦被高空墜物砸傷怎么辦?由誰負責?誰來賠償?近日,攀枝花西區法院辦理了一起因小區建筑物件脫落、墜落致人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給咱老百姓提了個醒兒。
二、基本案情
某小區由于建成時間較長,多棟建筑出現外墻、樓梯間、過道、樓頂等開裂、墻皮脫落現象,并已過質量保修期,但一直未進行修繕。某日,行人甲從小區樓下經過時,被樓頂脫落的水泥板砸中肩膀受傷,甲隨即被送醫救治,治療完成后按醫囑居家休養,休養期間,甲所在單位因其病休未支付其工資。甲多次找物業協商索賠,但物業堅持認為不應由自己承擔賠償責任。甲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該小區物業告上法庭。
三、裁判結果
經該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公司對小區內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負有維修養護責任,被告物業公司在小區日常管理過程中未及時發現小區建筑存在安全隱患,也未向業主委員會申請用維修基金來修理,存在重視程度不夠,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應當對此次傷人事故負主要責任。對此,法院依法判決由物業公司對甲的醫療費與誤工費進行合理賠償。
四、法官提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如果樓房、圍墻這些建筑物,或者上面掛著、放著的東西掉下來砸傷人,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要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錯,就得承擔責任,賠錢給傷者。要是還有其他原因導致事故發生,已經承擔賠償責任者,還可以找真正的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以后要是咱們遇到高空墜物致人受傷的情況,一定要保留好證據,第一時間協商處理,若無法解決就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