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過承辦法官的全力調解,屏山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該起糾紛用最短的時間、最小的成本、最便利的方式成功化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被告當場履行給付義務,真正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4年6月8日,被告王某雇傭原告林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卻在搬運攪拌機時因操作不當,導致攪拌機掉落,林某躲避不及不慎受傷。林某當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在出院后,因向王某協商索要醫療費等費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林某遂將王某訴至屏山縣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翻閱案卷,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始末,結果發現當事人之間不僅存在雇傭關系,還存在攪拌機的租賃關系,考慮到這交織的法律關系,不論從哪個方面審理判決,可能都會引發另一方當事人的不滿,而如果能調解成功,無疑是該案的最優解。
秉持著“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辦案原則,承辦法官希望能通過最快的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減輕雙方訴累。他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針對雙方的爭議焦點,從法律角度分別解答當事人的疑惑,并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
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勸導下,雙方激動的情緒有所緩解,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不僅當庭履行了賠償款75000元,王某更是在考慮到林某后續還要去拆線等治療后,主動在履行了賠償款的基礎上多轉了800元給林某,讓林某去購買營養品調理身體,雙方當事人之間矛盾在這一刻冰釋前嫌,至此本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而屏山縣人民法院接下來會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理念,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將矛盾化解在源頭,用實際行動為實質解紛按下快捷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