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邊縣人民法院紅格法庭充分發揮多元解紛機制效能,成功化解一起因意外事故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案。該案的圓滿解決,不僅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彰顯了紅格法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發的責任擔當與司法智慧。
2024年12月4日,村民劉某前往黃某家中購買生豬,因天氣寒冷,黃某出于好意點燃柴火為劉某取暖,為增大火勢,黃某將汽油倒入火堆,卻不料引發劇烈爆炸,致使劉某當場嚴重燒傷。事故發生后,劉某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其全身燒傷面積達19%,治療費用累計高達10萬元。因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劉某遂向紅格法庭提起訴訟,要求黃某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綜合研判,本案存在兩大核心難點:其一,被告黃某系肢體四級殘疾,依靠務農和養殖維持生計,家庭經濟極度困難,即便法庭作出賠償責任判決,受限于客觀經濟條件,實際履行能力亦極為有限;其二,若單純以判決方式結案,后續執行過程中大概率陷入“執行不能”僵局,不僅難以實質性化解雙方矛盾,更可能因執行無果引發當事人對抗情緒升級,致使矛盾進一步復雜化,無法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為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確保案結事了人和,法庭決定引入多元解紛機制,第一時間聯系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村社干部和五長息訟調解員,組建專業調解團隊,對案件事實進行深入梳理,結合法律規定和人情事理,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導,經過多輪艱苦協商,雙方當事人的態度逐漸緩和,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黃某分期支付劉某賠償款13萬元。
本案的成功調解,為同類型糾紛化解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樣本,生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下一步,紅格法庭將持續深耕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以主動延伸司法服務為抓手,靶向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將司法溫度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為護航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強法治動能。(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