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6月26日上午,隨著法槌敲響,米易縣法院對王某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為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的規矩意識和法紀意識,強化對醉駕酒駕危害性的宣傳教育和警示教育,此次庭審邀請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縣教體系統、稅務系統代表100余人參加庭審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駕駛摩托車行駛至文化廣場北+200米處時,摩托車與路邊路燈相撞,造成王某昏迷、摩托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鑒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16.1mg/100ml。經米易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王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庭審現場氣氛莊嚴、秩序井然,控辯雙方針對全案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及定罪量刑進行了充分的說理,最大程度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庭審結束后,旁聽庭審的干部職工紛紛表示,通過旁聽庭審,深刻認識到了醉駕行為給個人、家庭乃至社會帶來的巨大危害,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中將會做到以案為鑒,守住紀律底線,時刻嚴守敬畏之心,加強自身作風建設。
近年來,米易縣法院充分延伸司法審判職能,在做好案件審理、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深入挖掘警示案例,發揮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用最直觀的呈現方式,引導國家工作人員知敬畏、守底線,既要樹立起良好的政治作風,也要樹立起良好的生活作風,為攀枝花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提供有力保障。(劉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