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告黃某與被告劉某、曾某、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榮昌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榮昌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開庭審理后,該院隨即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并成功達成調解協議,曾某將其應當承擔的賠償款當庭支付給原告,兩家保險公司也將在一個月內履行付款義務。
原告曾某家共有5人,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2018年8月9日,原告及其兒子在行走過程中,被劉某駕駛的車輛撞倒受傷,經瀘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由被告劉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及其兒子不承擔責任。
瀘縣法院為深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要求,除了為貧困戶、貧困村脫貧致富出謀策劃,對貧困戶涉訴案件,堅持快立、快審、快執“三快”辦案原則,針對涉貧困戶案件,法院主動提前介入,及時受理,現場調解。對未能訴前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立案,快審快結,為貧困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葉小容 黃勝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