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4日,牟某駕駛轎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跨越中心雙實線)與對向行駛的游某駕駛并搭乘游某某三人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游某等四人受傷以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牟某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未報告公安機關,而是選擇逃逸現場,直至第二天才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公安機關認定由牟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近日,瀘縣法院開庭審理了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兩個案件。開庭審理后,在法院的組織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意見,因被告牟某未購買商業保險,最終由牟某賠償兩個原告共計16萬余元。
調解結束后,承辦法官問牟某為何選擇逃逸?為何不購買商業保險?他的回答震驚了在場所有的人。牟某已有駕齡10多年,每年都購買了保險,想著一直也沒有發生事故,因此今年就沒有購買保險。不怕意外,就怕萬一,碰巧今年就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牟某被現場嚇壞了,想著自己沒有購買保險,肯定得賠償很多錢,驚恐得他選擇離開現場直到第二天在家人得勸說下才選擇報警。
通過這個案件,提醒廣大的駕駛員朋友,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保護現場,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和保險公司報告,選擇逃逸是不能逃避責任追究的,反而會加重自己的責任,造成更嚴重的后果。購買車輛強制保險和商業三者險有利于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經濟賠付,有利于減輕事故肇事者得經濟負擔,化解經濟賠償糾紛,為自己和他人提供一種保障。( 葉小容 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