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賓市屏山法院執行法官采取強有力的執行措施,傾力促使執行和解方式,成功執結4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結案標的1100萬元。
辦案經過:韋某等人以資金周轉為由向銀行貸款600萬元,并由董某及兩家公司擔保。因生產經營中發生困難,致無力償還借款,四筆借款本金累計900萬元。
2017年10月11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再次就還款金額及方式達成協議,但韋某仍未履行。2019年8月6日,銀行不得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韋某及擔保人董某等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另外,考慮到案件多次達成協議,但都未實際履行的過往情況,執行過程中,法院要求被執行人必須要實際履行部分標的款,否則將采取更加強硬的執行手段。
起初,被執行人對執行法官的“打招呼”并不在意,認為自己表面上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沒有辦法。但當執行法官仔細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記錄后發現,被執行人生意周轉資金流水比較大,且部分轉款款項不符合一般支付規律,存在轉移財產的嫌疑。當執行法官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該財產的變動情況時,被執行人終于承認確有部分資金用做其他生意周轉,但貨款實際未收回的情況。
12月5日,雙方當事人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傾力和解下,被執行人直接支付申請執行人10萬元,并重新提供一定的執行擔保財產,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新的執行和解協議。(宜賓市屏山縣人民法院 吳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