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賓市筠連縣法院對一起利用網絡開設賭場的案件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緩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罰,并各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至2萬元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葉某某邀約被告人賴某某、胡某、閔某共同出資,在網吧利用網絡開設賭場,隨后賴某某邀約程某加入。2018年3月,胡某在筠連縣筠連鎮租賃一房屋,將賭場搬入該租賃屋。2018年8月徐某加入。6名被告人約定按出資比例對漁利進行分紅,由其中3名被告人負責賭場管理工作,管理人每月領取3000元工資。管理人通過電腦、手機創建微信群、QQ群,拉人進群參與投注賭博網站,并設置拉人獎勵,吸引賭客拉人進群參與賭博,從中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12月,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胡某、程某抓獲,次月,葉某某、徐某、賴某某、閔某投案自首。到案后,6名被告人對于利用網絡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核算,2018年1月至2018年12日期間,6名被告人共涉案漁利148.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葉某某以營利為目的,伙同被告人賴某某、胡某、閔某、程某、徐某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輸數據,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系共同犯罪。鑒于被告人葉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具有自首情節,退繳部分違法所得;被告人賴某某、胡某、閔某、程某、徐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并預繳罰金,認罪、悔罪態度好,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近年來,我國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中央部署,不斷加大對賭博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本案中6名被告人利用網絡開設賭場,方式更加隱蔽,危害性也更大,嚴重破壞社會風氣,筠連縣法院重拳出擊,依法從嚴懲治,堅持懲戒與教育并舉,堅決凈化社會不良風氣,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古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