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人員與司法警察一道,到江安縣康復醫院會見強制醫療案被申請人羅某某,并向主治醫師了解羅某某的病情。
羅某某于2019年5月用鐵錘將被害人黃某某打為輕傷,經精神醫學司法鑒定,羅某某作案時患精神分裂癥并處于發病期,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因羅某某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江安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申請對羅某某進行強制醫療。
強制醫療是出于避免社會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項對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對其所患精神疾病進行治療的特殊安保處分措施。強制醫療是針對精神病人的一種社會防衛措施,而非刑罰措施,刑法規定對精神疾病患者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處以刑罰,并不意味著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放任自流,強制醫療就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刑事訴訟法》第284條、285條特別規定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江安法院在審慎審查案件的基礎上,第一時間到江安縣康復醫院了解羅某某的生活、精神狀況,為下一步的審判工作奠定基礎。本案將擇日開庭(何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