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動車
由于成本較低、方便快捷
受到大家的青睞
但部分騎行人
只以自己的“習慣”駕駛上路
不佩戴安全頭盔、違規載人、不走非機動車道或靠右側行駛
隨意橫穿馬路、闖紅燈、逆行、不嚴格規范停車
導致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及事故頻發
為有效化解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規范共享電動車的通行秩序,持續深化文明城市建設,全力打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強化共享電動車駕乘人員守法意識、安全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連日來,樂山公安交警多措并舉、多點發力,持續開展共享電動車交通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面營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教育+勸導+整治
整治行動中,民警根據共享電動車的出行規律和特點,在城區重點路口部署警力,合理安排勤務,采取定點執勤與流動巡邏相結合、日常管理與集中治理相結合、勸導與教育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對騎行共享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逆行、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違法載人、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和不文明交通行為進行查糾整治,堅決做到發現一起、糾正一起、教育一起,進一步遏制非機動車交通亂象,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同時,執勤民警堅持查糾整治與宣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進行糾正的同時,結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群眾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引導群眾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主動抵制違法違規騎行和不文明騎行。
以案為戒
騎行共享電動車闖紅燈被撞!
2024年5月31日,廖某某(12歲,學生)騎行共享電動車(搭載向某某、胡某某,均為未成年人、學生),由樂山市犍為縣玉津鎮城市廣場方向往西門口方向行駛。
17時04分許,當該車行駛至犍為縣玉津鎮鳳凰路北段百威電器外路段時,與前方陳某靠邊臨停的川LT***9號小型轎車尾部相撞,造成廖某某、胡某某受傷及小型轎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騎行共享電動車逆行、載人致事故!
2025年05月21日,黎某某駕駛川LA***69號共享電動車(搭載曾某某),從樂山市市中區電信廣場方向沿春華路南段逆向往彭山路口方向行駛。
18時18分許,當該車行駛至春華路南段717號附近路段時,與李某某駕駛正常直行的川LW***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曾某某、李某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在此,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共享電動車的使用
必須以合法、安全為前提
騎行共享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注意事項
按照法律規定,騎行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騎行電動自行車不得逆行、搶道。
騎行電動自行車不得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騎行電動自行車不得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駛入禁行區域或路段。
騎行電動自行車不得違規載人。
騎行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靠右行駛。
騎行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
騎行電動自行車應與前車或相鄰行駛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不得與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甚至曲折競駛。
騎行共享電動車尤其要注意:
騎行共享電動車請勿用他人賬號掃碼使用;勿多人使用一臺共享單車;勿用共享單車車筐載人。
騎行前請檢查共享電動車的車身情況,如剎車閘是否好用、座椅高低是否合適,同時,請不要在極端天氣使用共享單車;騎行中留意路況環境,遵規守法出行;騎行后在指定區域有序停放共享單車。
同時,安全頭盔能在關鍵時刻
保護您免受致命傷害!
為了您的安全
請自覺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共享電動車
不僅是方便出行的工具
更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鏡子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紅燈停,綠燈行
切勿抱著僥幸心理
多一份對生命的敬畏
遵守交規,文明騎行,安全出行
共建秩序、共享便捷、共創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