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對,那只是普通的危險駕駛……”這番話出自醉駕者冉某某的口中,喝酒不開車和醉駕入刑的警示對于肇事者來說,似乎稀松平常,殊不知等待冉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2019年12月25日凌晨3時許,綿陽市安州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警,在宜昌路東段發生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經查,25日凌晨3時許,冉某某駕駛豫E60***號小型轎車從花荄鎮先林大橋方向駛往好醫生大道方向,當行駛至宜昌路東段路段時與停放在路邊的5輛車輛相撞,造成冉某某輕微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檢驗鑒定,事故發生時冉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2mg/100m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冉某某的違法行為將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經查,冉某某于事發前從河南省滑縣前往四川省南充市見女友,到南充后得知女友已與他人訂婚,26日舉行婚禮,因此失戀心情低落,后駕車到達綿陽市安州區與友人在家用餐并飲酒,餐后趁友人休息之際,獨自一人醉駕上路引發連撞5車事故。
目前,冉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刑事拘留。
安州公安交警提示:行車安全關乎生命,為確保行車安全,請勿酒后駕車!(李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