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4日14時許,在西昌鐵路公安處民警的不懈努力下,樂山旅客楊某平終于拿回了自己“失蹤” 21小時的小米手機。
事情還得從2月13日正月初二說起。當日17時許,楊某平在樂山高鐵站售票廳購票時,順手將自己的黑色小米手機放在購票窗臺上,購票成功離開窗口時,卻忘了將手機拿走。發現手機不在后,她趕緊返回尋找,但手機已沒了蹤影。
楊某平當即向西昌鐵路公安處樂山車站派出所報警,稱其在樂山站售票廳購票時,價值4000余元的黑色小米手機被盜,請求民警幫助找回。
接報后,樂山車站派出所值班副所長柏軒立即調閱車站視頻監控,發現楊某平手機被后面購票旅客撿走。民警通過視頻追蹤,追查到撿拾手機旅客的身份信息,并向公安處情報中心發起查詢查證,及時鎖定撿走手機旅客為阿落某某。
民警撥打阿落某某手機,但一直處于關機狀態。民警又通過情報中心聯系到阿落某某的親屬及前夫,確定撥打的手機號碼無誤。
2月14日8時許,民警終于撥通了阿落某某手機。民警向其說明情況,希望其將撿拾手機送回樂山高鐵站,但阿落某某表示,自己目前在成都郫縣蜀都君豪酒店,下午就要去廣州打工。“手機是我撿到的,失主想要拿回手機,應該自己來找我,至少要給我點感謝費吧。我憑什么還要出錢把手機給她拿過去?”
楊某平遺失的手機有了著落,但撿拾者阿落某某不愿輕易歸還。民警于是向阿落某某宣傳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工作,阿落某某態度轉變,愿意無償歸還手機。但她馬上就要去廣州了,到樂山時間上也不合適。樂山車站派出所立即向指揮中心報告,請求雙流車站派出所協助,派員前往阿落某某處將手機拿回。
14日12時50分,雙流車站派出所民警成功將手機取回。同時,樂山車站派出所民警與失主楊某平取得聯系。楊某平表示自己正在成都,可自行前往雙流車站派出所領取手機。當日下午14時許,楊某平順利失將手機領回。(劉菁 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