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早晨5時45分,在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文苑路與好醫生大道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環衛工蔡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無號牌電動三輪車逃逸,一小型客車駕駛員隨即報警。
同日早晨6時10分,環衛工朱某某在中醫街開展環衛作業時被葉某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撞倒,造成環衛工朱某某受傷,肇事男子葉某某隨即報警,事后兩名傷者都送入同一家醫院。
經查,第二次事故傷者朱某某是第一次事故逃逸者,朱某某與第一次事故傷者蔡某某系兩家環衛公司環衛工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朱某某負第一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蔡某某無責任;葉某某負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朱某某無責任。(李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