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四川省公安廳召開廳黨委(擴大)會議,對公安機關全力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會議強調,全省公安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關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和維護安全穩定各項工作。
會議要求,全面激活全省公安機關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體系,啟動運行最高等級應急機制,在前期工作經驗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問題短板、薄弱環節、隱患漏洞,進一步建立健全機制流程,做到高效運轉、入軌應對。

全面扎緊扎密社會面整體防控措施,加強通道口岸和重點行業場所管控、重點部位秩序守護、交通秩序維護,嚴格大型活動審批,層層筑牢安全穩定防線。對個人隱瞞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造謠滋事、哄抬物價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會議強調,各地公安機關和各警種部門內部防疫措施要全面加固,嚴格按照全覆蓋、零盲區的要求,督促民警職工和涉及公安機關內部的運維保障人員及其家屬,全面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堅決確保隊伍內部“零感染”;監所要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等級,采取最嚴密有效措施,堅決確保監所絕對安全。要完善應急預案,做好力量、裝備、物資等各項準備保障。
同步播報:李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1年11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接金牛區衛健部門關于李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線索移交函。經受案調查,現查明:李某(男,23歲)于10月28日從外地返蓉后,拒絕執行政府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隱瞞其14天內在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未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備,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金牛區公安分局已依法立案偵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是阻斷新冠肺炎病毒傳播的重要舉措,也是廣大市民應盡的義務。因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控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防控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