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在沐溪鎮沐源路,彭某因瑣事與其女兒發生口角,后彭某強行上前將其女兒正在行駛中的車輛拖拽攔下,不斷的推搡、拉拽車輛,并打開車門毆打其女兒,視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危而不顧,在公共場合毆打他人的行為十分惡劣。整個事件被辦案途中的民警看到并立即上前勸阻,彭某無視法律,不但不聽勸阻,更變本加厲,肆意妄為。民警立即將彭某等人依法口頭傳喚至沐川縣公安局辦案區接受詢問,彭某不但不配合調查,還采用倒地撒潑、污蔑警察、抓扯、撕咬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導致一名民警右手被其抓傷出血。同時,彭某其男友鄒某在旁拍攝視頻并不斷叫囂一些不實言語來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隨后,彭某、鄒某兩人被依法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根據視頻監控顯示,彭某、鄒某兩人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證據充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依法對彭某行政拘留五日,鄒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阻礙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法律尊嚴不容侵犯,法律底線不容挑戰!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捍衛者。阻礙執法是對法律法規的無知和漠視,其帶來的社會危害更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侵犯民警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