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想拿到快遞,又想收到退款,沐川縣永福鎮一男子自導自演謊稱“包裹未收到”騙賠償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聰明反被聰明誤,貪小便宜吃大虧!
近日,沐川縣永福鎮一快遞小哥焦急地到永福派出所報案稱:有人來我們店子上取走了包裹,這個人又在淘寶上以未收到快遞名義申請退款,這錢得我們快遞公司陪,我們做生意也不容易啊,請求處理!
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展開調查,經查:10月28日,一名戴口罩的可疑男子將包裹從店內取走,根據該男子體貌特征,民警進一步排查案件線索,最終查明了事情真相,原來取走這個包裹的不是別人,正是收件人自己。在快遞公司向商家提供了監控視頻期間,三方僵持不下,林某仍然拒不承認包裹是自己取走,并多次向平臺提起申訴,說自己未收到包裹,要求賣家全額退款。警方隨即將林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在鐵證面前,林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他交代:自己想把快遞取走后再聯系賣家說沒有收到貨,并要求賣家退款,這樣自己就可以免費得到物品了,沒想到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最后,林某在永福派出所民警要求下,主動退還了錢款給商家。 最終,林某因涉嫌詐騙被沐川縣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