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02時許,歐其某某、井石某某、吉覺某某、勒者某某、的某某五人使用12伏電壓捕魚裝置在峨邊彝族自治縣新林鎮九龍村2組分路口大竹壩河內非法捕魚,被我局民警擋獲,當場扣押了電魚設備和漁獲物。后峨邊彝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歐其某某、勒者某某、井石某某、吉覺某某、的某某非法捕撈的水產品品種、數量及價值進行了認定。認定意見:漁獲物品種及數量:1、齊口裂腹魚:4尾,重量:0.41307公斤;2、紅尾副鰍:20尾,重量0.27398公斤;3、黃石爬:1尾,重量:0.09862公斤。同時對查獲的漁獲物、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總價值作出了評估。
歐其某某、井石某某、吉覺某某、勒者某某、的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捕撈罪,被我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近日,我局將該案依法移送至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