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兩部手機幫忙中轉通話就能輕松日入千元這樣的工作,你心動了嗎?
殊不知
你以為的“賺錢捷徑”
實際是
不法分子借用你的名義
讓你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
近日,眉山天府公安分局錦江派出所在工作中獲悉,轄區有人為詐騙分子提供撥號服務,經縝密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鎖定違法行為人。9月7日,違法行為人李某被抓獲。
經查,違法行為人李某在某平臺上認識一詐騙人員,對方稱幫助其實現通話中轉兼職1小時即可獲利100元。在利益的驅使下,
李某利用手機、電話卡、QQ搭建“手機口”通過撥打受害人電話并打開免提,實現詐騙分子與受騙對象的直接溝通,累計非法獲利150元。目前,李某已被眉山天府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沒收其違法所得。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一)出售、提供個人信息;
(二)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三)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手機口”詐騙到底是什么
一是用兩部手機,通過音頻線、數據線連接或同時打開揚聲器的方式實現語音中轉,使得撥打出去的電話顯示為本地號碼。其中一部手機通過網絡軟件接通境外詐騙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機撥打國內受害人電話、發送短信,實現人機分離,幫助境外詐騙分子來掩飾來電真實歸屬地,從而更加具備隱蔽性和欺騙性。
二是架設通訊設備將境外的電話號碼轉化顯示成國內通訊號碼,使受害人接到的號碼顯示為本地號碼。
警方提醒:
批量撥打詐騙電話、群發詐騙短信或添加微信、QQ好友無論是否獲得報酬這些行為都涉嫌為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將被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
眉山天府公安將
緊密結合“夏季行動”
堅決鏟除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滋生土壤
同時,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妥善保管好個人的手機卡、銀行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
不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幫助
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
如發現買賣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等
違法犯罪行為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