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天府公安分局視高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我的前男友在"抖音"等網絡平臺發視頻侮辱我,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
視頻中,受害人正面及相關身份信息被泄露,并附帶侮辱性文字。
部分網友留言
查 處
“雖遠必懲”
為保護受害人隱私、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程度,眉山天府公安分局立即展開調查,并于9月19日赴達州將違法行為人楊某抓獲。
經查,楊某因情感糾紛,為報復前女友,將前女友正面視頻及相關身份信息發布至“抖音”等網絡平臺,并附帶侮辱性文字,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視頻在網上發布后,引發網友圍觀、評論、轉發。
目前,違法行為人楊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該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所發布的相關視頻均已刪除。
鄭重告誡:眉山天府公安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切莫以身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在網絡上肆意辱罵他人、發泄私憤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