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兩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嫌疑人主動到喜德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喜德縣公安局民警在辦理吉某、李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中發現敬某、孫某有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嫌疑,辦案民警通過對兩名嫌疑人做思想工作,宣傳法律法規政策,告知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兩名嫌疑人于11月7日到公安機關自首。
經查:敬某為了獲得利益,于2022年3月17日在中間人的介紹下提供手機和解鎖密碼、身份證、銀行卡及密碼、微信和支付寶密碼、人臉驗證等提供給上家等分四次共轉賬跑分65088元。2023年5月份,在成都市成華區熊貓酒吧喝酒時認識廖某,感覺他很有消費的實力就主動加了他的微信,通過廖某介紹進入孫某等人的轉賬跑分取現團伙,并在成都市成華區某茶樓樓下取款點和廣漢市農商銀行附近協助“看守”卡主,獲利800元和兩包煙。
孫某為了獲利,在2023年3月底開始進入敬某等人的轉賬跑分取現團伙,分別于2023年5月至6月連續6天在成都市成華區某茶樓樓下取款點和廣漢市農商銀行外配合同伙帶卡主轉賬跑分,自己負責“看守”,同伙負責操作轉賬帶卡主。2022年03月的一天,自己通過在成都市武侯區九眼橋一個酒吧認識的一個人介紹給上家在一個茶樓內提供銀行卡和密碼、身份證、手機和解鎖密碼、微信和支付寶密碼等轉賬跑分35000元。
目前,嫌疑人敬某、孫某已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