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鋒區分局對陸某良等6人非法狩獵案偵查終結,并將該案移送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9年11月7日10時10分,廣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鋒區分局接重慶鐵路公安處廣安車站派出所電話稱:“廣安火車站安檢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4名旅客的行李箱內有大量野生動物鳥類死體,現4人已被扣留在車站派出所內,請你局派人到車站派出所與辦案民警接洽。”
接警后,分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派遣民警前往車站派出所,在犯罪嫌疑人陸某光、陸某能、陸某林、伍某思4人攜帶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野生鳥類死體及大量獵捕工具。經清點,4人攜帶的野生鳥類死體共計2418只,其涉案數量巨大,辦案民警立即將4人帶回分局進行審訊,審訊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陸某光交代4人在廣安市岳池縣石埡鎮分水嶺村附近獵捕野生鳥類過程,并交代現場還有兩名犯罪嫌疑人陸某良、楊某有和大量野生鳥類活體。我局迅速反應,安排民警對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在岳池縣石埡鎮將正在駕駛車輛的犯罪嫌疑人陸某良抓獲,后在其出租屋內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有。
經查,2019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陸某良聯系犯罪嫌疑人伍某福(已逮捕,另案處理)商量捕鳥賺錢的事,雙方溝定,由伍某福負責組織捕鳥人員,陸某良駕車根據候鳥習性尋找捕鳥地點,2019年8月下旬,陸某良到達廣安市岳池縣分水嶺村,并租用當地村民安置房及閑置的養牛棚,用于存放野生鳥類。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伍某思、陸某能、陸某林、陸某光、楊某有趕至廣安市岳池縣分水嶺村與陸某良會合,并分別在分水嶺村使用自行購買安裝的電子誘鳥器、鳥網等工具捕捉野生鳥類,將捕捉到的野生鳥類按照活體0.8元/只,死體0.6元/只的價格出售給陸某良,陸某良將獵捕的野生鳥類再以每只1.1至3.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廣東省清遠市、佛山市等地買家。2019年9月21日至11月6日期間,犯罪嫌疑人陸某良等6人非法獵捕野生鳥類98920只,非法獲利9萬余元。經鑒定,犯罪嫌疑人陸某良等6人非法獵捕的野生鳥類均屬于“三有動物”。
犯罪嫌疑人陸某良、伍某思、陸某能、陸某林、陸某光、楊某有等6人,在沒有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使用鳥網、電子誘鳥器等工具及方法非法獵捕鳥類9萬余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我局將該案于2020年2月13日移送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李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