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革命黨人的卓絕斗爭到抗日先烈的共赴國難,從解放戰爭的沖鋒陷陣到抗美援朝的義無反顧,從時代楷模的激昂奮進到抗疫英雄的舍身忘我,李大釗、楊靖宇、董存瑞、邱少云、王繼才、鐘南山……,他們是時代的印記、英雄的符號、民族的脊梁,更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進一步完善《英雄烈士保護法》,推動“英烈保護”法治進程站上新起點,在全國鞏固法律至上、捍衛英烈、崇敬英烈、學習英烈的良好社會氛圍,讓法治繼續為“英烈保護”撐起一片藍天。
強化法律責任是震懾褻瀆英烈的“壓艙石”。法律是治國之重器,通過完善立法,進一步強化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責任,向“褻瀆英烈行為亮劍”,不斷弘揚社會正義。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完善《英雄烈士保護法》,進一步細化懲治宣揚美化侵略戰爭的行為種類,震懾一批褻瀆英烈的行為,例如發布侵害英烈權益的典型案例,在廣大民眾心中進一步筑牢法律預警認知和后果認知的邊界,同時積極推動政府部門明確監管職責,促進形成完善的監督機制。
明確保護主體是全面保護英烈的“定盤針”。在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任何組織和個人為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的責任主體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英雄烈士保護法》中保護主體分層分類,有利于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全面保護,牢固樹立“不忘先烈精神就是不忘初心使命”的價值導向。通過不斷明確各方主體保護責任,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對破壞、污損紀念設施等行為嚴格執法,強化英烈紀念設施修繕維護,厘清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追責的途徑。
學習英雄楷模是弘揚民族精神的“關鍵器”。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學習英雄烈士不畏前險、舍身救人的壯舉,學習他們對社會、對集體的責任和義務觀念,是崇敬英雄的正確導向。如果一個國家的英雄人物被肆意詆毀,導致國家的整體歷史被惡意歪曲,那么他們的民族精神將不復存在。我們不要對他人的關懷只限于遙遠的某地,對身邊的事物卻極度冷漠。我們要面對他人失德行為時,勇于站出來批評國人的冷漠、自私、蠻橫。堅決抵制“英雄解構”,倡導學習英雄楷模,弘揚英雄精神,構筑中華民族道德和精神的堅固堡壘。
立凜然國法,弘英烈精神,揚民族正氣。完善《英雄烈士保護法》,讓“英烈保護”范圍更加全面、措施更加有力、成果更加鞏固,讓“英雄烈士”這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動力更加渾厚有力。(陸勇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