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沈某某等20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一案,在天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鄒君出庭支持公訴,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宋衛春擔任審判長。縣公安、林業、農業農村等部門干部職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被告人家屬等30余人到庭旁聽庭審。
該案系一起涉案金額達400萬余元的重大野生動物犯罪案件。被告人陳某某、沈某某作為非法從事野生蟾蜍交易的中間商,明知在案被告人高某、任某、左某某等人向其出售的蟾蜍系野生,仍安排羅某予以收購,并將野生蟾蜍提取蟾酥后,活體或死體的蟾蜍銷往廣東、上海等地。被告人高某、任某、左某某等四川籍野生蟾蜍中間商及被告人姜某、王某等廣東水產品中間商,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中華蟾蜍。
由于該案涉案人數多、涉及地域廣、交易數額大,受理審查起訴后,縣檢察院堅持領導帶頭辦理重大疑難案件,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鄒君和副檢察長彭文組成辦案團隊,仔細剖析案件細節,精準區分3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和17名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被告人的不同犯罪性質。庭審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通過逐一示證、質證,清晰還原案件全貌。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依法提出公訴意見,有力指控犯罪。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某、沈某某、羅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被告人姜某、王某等17人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其中部分單處罰金,部分判處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依法追繳陳某某、沈某某等人違法所得。
本案20名被告人大肆收購、出售野生中華蟾蜍的行為,極易破壞生物多樣性,導致生態調節功能癱瘓從而引發連鎖生態危機。為此,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連帶賠償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為使生態修復取得實效,庭前檢察機關經咨詢專家以及多方溝通,與20名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達成調解,由各被告人按照專家組出具的《生態損害生態修復方案》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告道歉,實現“司法調解”與“生態救贖”的有機統一。
結合六五世界環境日節點,公訴人以案為鑒,向被告人及旁聽群眾開展警示教育,深刻闡明中華蟾蜍的生態價值和野生動物交易的危害性,引導庭審參與人員增強法律意識,共同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生物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