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峨眉山市首例長江流域十年禁捕期內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處被告人雷某某罰金人民幣1500元,承擔生態損害修復費用人民幣1340元,并在樂山市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峨眉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村組干部、群眾代表、師生代表等近30余人應邀觀摩庭審。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0月2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雷某某在峨眉山市符溪鎮峨眉河段明星老大橋下的河里電魚。同日1時30分左右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現場查獲電魚工具一套及非法捕獲的各類雜魚70條(凈重670克)。經認定,被告人雷某某在禁漁期內電魚的漁獲物價值以及其行為導致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被破壞的經濟損失共計為人民幣1340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被告人雷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次庭審觀摩活動,不僅增強了社會各界代表對長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的認識,更警示教育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牢固樹立“禁捕護江”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峨眉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持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犯罪,為長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程夢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