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與該區民政局共同簽署《關于建立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大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對困難當事人的幫扶救助力度,以強化溯源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該《實施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對國家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的對象范圍、工作原則、救助條件、信息共享、聯席制度、線索移送、材料提交及跟蹤回訪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該《實施辦法》在救助對象范圍上,一方面針對不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或獲得國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臨生活困難的被害人,經審查有必要實施其他社會救助的,區檢察院可以向區民政局提出社會救助建議。另一方面針對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或者不起訴決定的涉案人員,經審查其確系迫于生活特別困難而涉嫌輕微犯罪的,區檢察院可以與區民政局共同開展社會救助,以幫助其擺脫生活困境,達到消除犯罪根源的社會效果。
該《實施辦法》的簽署,是市中區檢察院與該區民政局依法能動履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刑+行”協作優勢,不斷探索完善“司法救助+社會救助”同向發力銜接機制,加大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對困難當事人全方位、多元化的綜合幫扶救助力度,以強化溯源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一次有益嘗試。它打通了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效銜接的綠色通道,將匯聚全區多元共治力量,助力基層社會治理取得更大更好成效。